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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<!DOCTYPE html> <html> <head> <meta charset="UTF-8"> <title></title> <style type="text/css"> *{ margin: 0; padding: 0; } .one{ width: 1100px; border: dashed 3px red; margin: 30px auto;
columns: 5 250px; column-gap: 100px; column-rule: yellow solid 3px; } h1{ column-span: all; } p{ text-indent: 2em; } </style> </head> <body> <div class="one"> <h1>唯物辩证法都包括什么内容</h1> <p>考点1普遍联系
1.联系具有普遍性。它主要表现在:第一,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、要素是相互联系的;第二,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;第三,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。总之,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,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,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。普遍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。(注意: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理解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和任何事物联系着,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是具体的,有条件的,相对的,在不同时间、地点、环境条件下,事物的联系是不同的。)
2.联系具有客观性。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联系,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。但是,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,建立新的具体联系。(注意: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,需要一定的条件,没有一定的客观条件,联系就建立不起来;任何联系的建立,必须符合事物固有的规律,违背了客观规律,也建立不起联系。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,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,并没有根本改变事物本身的固有的联系。)
3.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: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出发,全面把握事物的联系。既要防止孤立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,又要反对主观臆造的联系。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把握联系。
考点2因果联系
1.因果联系的特点: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,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。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,叫做因果联系。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,必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,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。
2.原因和结果的关系:(1)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,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。如果混淆二者,就会发生倒因为果、倒果为因的错误。(2)因果和结果相互依存,在客观世界中,原因总是伴随一定的结果,结果必然由一定原因引起。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,也没有无果之因。(3)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,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。一种情形是,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。某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中是原因,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;反之亦然。另一种情形是,在同一关系中,两种现象互为因果。
3.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:①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,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,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。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,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。
考点3整体与部分(系统与要素)的联系
1.整体与部分的区别:①内涵不同。不应把事物及其过程与构成它的部分等同起来。②地位与功能不同。整体居于主导地位,统率着部分;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。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,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,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。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,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。
2.整体与部分的联系:①二者不可分割。整体由部分构成,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原有的功能。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,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。②二者相互影响,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。反之,部分也制约着整体,甚至在一定条件下,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。③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。
3.方法论意义:①要树立全局观念,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,寻求最优目标。②搞好局部,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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